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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姚泽子 2018-07-09 1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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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镇、区直机关各相关单位,各园区:

  根据《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望办发〔2016〕37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望人社发〔2017〕37号)、《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望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望城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茶楼、网吧、氧吧、水吧、酒吧、洗脚、洗浴、娱乐休闲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

  (二)普通高校在校及毕业生(近5年内毕业);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复退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各类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主体)。

  (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各类初创企业。

  三、申报类别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无偿资助;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租金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初创企业必须是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望城行政区划内首次工商税务注册的主体。

  (二)合法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至少2名(含)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可申报第一类别扶持资金。

  (三)“就业重点群体”及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且合法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至少2名(含)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项目主体可申报第二类别扶持资金。

  (四)长沙市望城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其间,因扩大规模生产,自筹资金不足,在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之外产生商业银行创业贷款的,可申报第三类别扶持资金。

  (五)申报主体必须是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占30%及以上股权),且从未享受过区级财政同类项目扶持资金;企业规章及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以上三个申报类别的项目扶持资金不得同时申报。

  (六)变更营业执照或法人代表,借用他人名义注册的项目;非新办企业下设的生产、经营、办事机构(增设的分厂、项目除外);法人出资或法人合伙的企业;属于近3年政府规划待开发(征收)区域内项目;主营业务为资本运营类、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茶楼、网吧、氧吧、水吧、酒吧、洗脚、洗浴、娱乐休闲业等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项目,都不纳入扶持范围。

  上述六项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自有投入及缴纳税收高的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2.“就业重点群体”及“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

  3.符合望城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科技含量高、环保等方面的创业项目。

  4.在湘江古镇群范围内,带动乡村旅游相关产业创业项目。

  五、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范围的,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各项优先条件,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人数、自有资金投入、年纳税额度、创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要素,按以下三个类别分别给予扶持,所需扶持资金从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1.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经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望城区合伙创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创业扶持);由高层次人才创办,吸纳至少10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30万(吸纳至少20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50万(吸纳至少30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创业扶持。

  2.创业经营场所租金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1)“就业重点群体”创办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给予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若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只能就一处提出申请;一次性开办费按项目主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指申报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为准),给予吸纳2人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人在30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且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高层次人才”创办且吸纳至少2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申报主体: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按每月20元/平方米补贴,低于每月2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若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只能就一处提出申报。具体补贴根据实际有效投入、面积确定: ①实际有效投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200平方米计算。②实际有效投入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企业租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300平方米计算。一次性开办费要求申报单位实际有效投入资金40万元以上(且吸纳至少2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给予每增加1人在5万元基础上增加1万元补贴,每增加1个高层次人才在5万元基础上增加5万元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且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创业贷款贴息额度,根据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创业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初创企业,其创业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二)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各类相应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四)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并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不属于近3年待开发(征收)范围内项目证明材料。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要求登记注册企业社会保险的,出具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提供的至少近3个月(2018年4月至6月)申报项目主体为员工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明细账(单)或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区雷锋政务超市人社局企业社保缴费窗口办理)。

  (六)“就业重点群体”及“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农村精准扶贫对象需提供区扶贫办出具的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复印件;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复印件;“高层次人才”提供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等(以上资料匀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

  (七)填报《申报单位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与附件5)。

  (八)申请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需提交创业贷款相应贷款凭证及体现企业运营情况的以上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2018年7月31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区人社局官网及公众号、望城新闻网(http://www.wcxww.com)、望城创业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街镇、园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街镇/园区留底一份,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二)初审推荐

  各街镇、园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在公开申报期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集、初审工作,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据实评价、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中心区政府主楼四楼438室 联系电话:0731-88081562)。

  (三)实地考察

  2018年8月6日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所有申报项目的实地考察复审工作,对于申报材料内容与实地考察情况不一致的,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实地考察复核后,考察小组成员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

  (四)综合评审

  实地考察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行业专家根据初审、实地考察情况,对应综合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明确2018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各类扶持资金拟扶持名单及扶持标准。同时,对拟入选对象进行抽查,若拟入选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后有社保欠缴、停缴等未按要求缴纳社保或存在实际带动就业人数虚报的情况,则取消拟入选对象资格。

  (五)结果公示

  综合评审结果报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对拟确定的2018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各类扶持资金拟扶持名单及扶持标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区人社局官网及公众号、望城创业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街镇、园区应进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创业项目时,应注重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积极推荐“就业重点人群”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

  (二)严格条件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杜绝指派式推荐申报;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申报推荐条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初审,认真把关,实地了解项目情况后,相关经办人及负责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申报材料A4纸打印,加盖各相关单位公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尤其在企业带动就业人数方面,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从此不得申报。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相关解释

  1.“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市望城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主体。

  2.“湘江古镇群”是指靖港古镇、乔口渔都、铜官陶城、新康戏乡、书堂小镇、丁字石街等区域。

  3.“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4.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news/201807/20180709123345647864.doc  

  1.《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场所租金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3.《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申报单位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咨询电话》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

编辑:姚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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