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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编辑:姚泽子 2017-05-26 17: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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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为建设名望之城提供智力储备和人才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的优秀年轻干部公开选拔1名正科职领导干部、5名副科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志辉

  副组长:黄祥明、郭文波(常务)、朱争波、陈宏武、周剑波、黄 彩、李 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区纪委全程监督。

 

  二、选拔职位

  见附件1:《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三、选拔范围

  全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在编在岗的优秀年轻干部。

 

  四、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要求:

  1.报考正科职领导岗位的: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满1年。

  2.报考副科职领导岗位的: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科员须满1年,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事业单位入编时间可累计计算,累计须满2年,试用期内不能报考;事业干部身份的,入编时间须满2年。

  3.符合报考职位相应的专业要求或现工作岗位要求;

  4.以上任职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所负责的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3.工作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5.通过公开选拔破格任职的干部,五年之内不得参加省内组织的高于现任职位级别的公开选拔;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拔任用为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五、选拔程序

  (一)公告及动员

  通过发布公告、网络宣传等形式动员,由各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二)推荐及报名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年轻干部的条件、资格、履历等情况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经集体研究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好附件2:《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请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望城党建网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6月2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行政中心主楼1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茜婷,0731-88075285。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安监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

  同一公选岗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为1:7,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该公选岗位,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报考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公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现场调研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命题、评卷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

  (五)确定考察对象

  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岗位按笔试得分×70%、面试得分×30%计算综合得分,其他5个岗位均按照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得分仅作为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的参考依据,不再计入考察环节。

  (六)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七)决定任职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干部任免程序任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并取消该公选岗位。对公选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不保留相应待遇。

  (八)备案审核

  人选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核。

 

  六、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80-1-7 ,咨询电话:0731-88075285。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考人员可致电咨询。

    附件1: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附件2:望城区2017年公开选拔优秀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6日

编辑:姚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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