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办发〔2013〕5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近期将开展“雷锋文学术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因2013年度“雷锋文学艺术奖”推迟评奖,现决定2013年度和2014年度整合一起评定。特对有关申报对象调整如下:
1.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获奖或创作的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文学艺术作品可参与“突出成果奖”、“优秀新作奖”的申报,原已申报的作品参予此次评奖,不再重复申报。
2.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集体可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奖”,原已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奖”的集体需重新申报;
3.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由单位(包括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局、区电视台、区文联等和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文艺领军人物奖”。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突出成果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文学艺术奖”(突出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
2.规定时间内所获奖励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在完成审核后退回);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出示申报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出示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4.作品样本:文学、美术、摄影、书法、绘画、民间文艺(包括陶艺、石雕、剪纸、皮影)等提供出版样书或作品样照,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等提供正式播映、上演的光盘;
5.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优秀新作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文学艺术奖”(优秀新作奖)申报表》(附件2);
2.规定时间内符合“优秀新作奖”奖励范围的印证材料: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报纸、期刊等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提供专著、专辑、报纸和期刊的原件与复印件;在市以上流传、展演或播出或在全国、省、市、区重大文化活动中被采用的文学艺术作品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出示申报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出示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文学艺术奖”(优秀组织单位奖)申报表》(附件3);
2.30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
3.所述优秀事迹印证材料;
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文艺领军人物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文学艺术奖”(文艺领军人物奖)申报表》(附件4);
2.30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
3.所述优秀事迹印证材料;
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17:30(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格取得方式:从望城新闻网(网址:http://www.wcxww.com/Column.aspx?ColId=210)或望城文化产业交流群(群号:171292555)共享中下载;
3.申报资料报送地址:望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望城区人民政府后栋4楼区委宣传部411室)。
联系人:蒋瑞芬
联系电话:88084572 13975126830
附件:
upload/news/201411/20141125113557225031.doc
编辑:姚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