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望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行业防控指南(公共场所篇)

来源:望城融媒 作者:望城融媒 编辑:朱小红 2020-02-13 13:40:04
—分享—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扩散,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正常开业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精准预防和有效控制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防控要求

(一)开业前防控准备

1.建立工作机制。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员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隔离点。

2.做好人员排查。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岗,先安排市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详细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疫源地(人员)接触等情况,对有湖北省旅居史返岗的从业人员,由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督促其休业居家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测试体温并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对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及时向所属街镇和行业主管单位报备。

3.储备防疫物资。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开业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75%酒精、84消毒液、快速手消毒液、0.5%过氧乙酸、喷雾器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4.全面清洗消毒。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提前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进行安全检查。

5.完善相关设施。在公共场所入口处、卫生间等增设洗手设施,放置洗手液、消毒液,设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点。

(二)开业后防控措施

1.测体温。各公共场所应在所有入口处设置健康观察点,必须对进入场所内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和登记工作。对额温高于37℃(复查腋温大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场所内从业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

2.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人员应及时洗手并用消毒液进行消毒,避免用手直接揉眼。

4.多消毒。各公共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餐具消毒柜消毒;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5.常通风。各公共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无空气消毒设施一律停止使用,使用单体空调的,关闭回风装置,采用全新风,加强对空调滤网和出风口的清洗消毒。

6.保整洁。各公共场所要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7.重宣传。在各公共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三)疫情处置程序

1.发现公共场所内从业员工和其他人员出现发热(额温大于37℃,复查腋温大于37.3℃)、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及时将人员进行隔离,报告所属街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医疗机构,安排车辆就近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按规定对公共场所采取管控措施,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范围、发展趋势决定。

来源:望城融媒

作者:望城融媒

编辑:朱小红

本文链接:https://www.wcxww.com/content/2020/02/13/671987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望城新闻网首页